最高人民法院29日發佈《關於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 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明確,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將依法受到保障。
  “這是最高法院首次以司法指導意見的形式對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當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迅速,投資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產生一些糾紛,這些糾紛將有相當部分通過訴訟程序進入人民法院。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的特點,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執行相關案件,及時化解非公有制經濟投資經營中的各類糾紛。
  意見明確,確保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受到平等刑事保護。要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犯罪與行政違法、犯罪與民商事糾紛。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性行為,要依法審慎對待,只要不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得以違法論處;違反有關規定,但尚不符合犯罪構成條件的,不得以犯罪論處。
  為推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意見提出,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權利與權力的關係,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要堅持“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對行政權力要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
  意見指出,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社會公佈,及時予以相應的信用懲戒,擠壓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迫使其自動履行;因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無法及時執結的,要採取協調、督促、提級執行等方式,努力使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及時得到實現。據新華社  (原標題:首發保護非公有制經濟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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