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回理由 公開發回依據 公開發回方式
  本報訊(記者 焦占偉)以往,在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中,裁定書都非常簡短,通常一頁半或不到一頁紙,其主要理由均是“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只有在發給原審法院的內部函中才有詳細說明,這讓當事人和公眾多少有些看不懂,甚至懷疑是不是背後有什麼操作。而這一切,將隨著省高院元旦前首次公開宣判的一起發回重審案件,拉開了我省法院發回重審公開的序幕。據悉,省高院今年將啟動發回重審“三公開”,即:公開發回理由、公開發回依據、公開發回方式,這在全國法院尚屬首次。
  2014年12月30日上午,省高院邀請省城各新聞媒體旁聽了上訴人山西華潤聯盛黃家溝煤業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上訴人山西華潤聯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浙江中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原審原告)合同糾紛案,法官當庭公開宣判了發回重審民事裁定書,三方當事人分別拿到了裁定書。記者發現,與以往不同的是,此份裁定書長達25頁,既有原審原、被告三方各自提供的證據及答辯、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還有二上訴人的上訴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並詳細列舉了發回重審的理由,後文附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讓人看了明明白白。
  宣判結束後,省高院新聞發言人段艾生與本案法官就該案為何要採取公開發回理由、公開發回依據、公開發回方式集體接受各新聞媒體的採訪。  (原標題:省高院首次公開發回重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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